各快充行业相关单位:
本协会关注到近期部分快充行业企业(含非会员单位)在未通过合规认证的情况下,公开宣传搭载“UFCS®”技术的共享充电宝等产品,此类行为已对行业技术标准公信力及“UFCS®”商标法律效力造成实质性损害。为携手促进UFCS融合快充技术的广泛应用,保障技术标准的公信力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消费者权益,诚邀各相关单位共同遵守以下规范:
1、根据行业发展统一规划,从事“UFCS®”相关产品研发、生产及销售的相关单位,若使用“UFCS®”商标进行宣传和销售,须通过产品符合性认证并获得商标授权,此认证及授权系保障产品技术操作性、安全性与标准一致性的前提,未获得认证及授权的不得使用“UFCS®”相关标识进行市场推广。如已获得认证的非会员单位,需按照8000元/款产品支付授权费,会员单位则无需支付授权费。
2、广东省终端快充行业协会系第9类(电子设备类)“UFCS®”注册商标专用权人,依法享有该商标的专用及许可等权利。参照本协会于2025年6月27日起草的《关于“UFCS®”在标准应用中的说明》(快充协〔2025〕10号):会员单位须严格遵循《移动终端融合快速充电技术要求》(YDCPZT2080-2024)及配套商标使用规范;非会员单位即日起须停止一切“UFCS®”商标及技术名称的商业化使用,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、包装及销售环节。
3、对于未经授权使用“UFCS®”商标或虚假宣传技术认证的行为,本协会将依法采取法律维权措施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本通知函所述规范系维护行业整体发展,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。若对规范存在疑问,请及时联系协会秘书沟通。对于未经过认证授权使用“UFCS®”的不规范行为,协会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


